大庆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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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人事局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开招考聘用部分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在大庆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本次共招聘文职人员15名,招聘对象为具有大庆市区常住户口、在大庆市人事局报到且尚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198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在市人事局报到的国家统招中专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亲民、爱民,乐于助人并富有团队精神;
4、普通话标准、音质较好、思维敏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掌握一定的法规和政策知识;
5、熟练操作计算机;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然后现场确认。
(一)网络预报名
网络预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5日
报名网址:大庆市人事局网址:www.dqrs.cn。
具体办法:报考者登录大庆市人事局网站,注册(用户名必须是本人身份证号)并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大庆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若不如实填写,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检查无误后,保存录入信息。打印《大庆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粘贴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打印纸要求用A4复印纸)。
(二)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由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2006年10月20-21日。
报名地点:大庆市人事局人才大厦(地址:开发区兴化街7号)。
完成网上报考者,请于10月15日前到 大庆市人事局开具未就业证明(如本人关系已开回区里,则由区人事局开具未就业证明),到属地公安机关开具守法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 毕业证、未就业证明、守法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打印的《大庆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一份背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审核合格 后,办理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并进行现场照相。
四、考试方式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必须达到5:1的比例,方可进行考试,低于此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相应调整招聘岗位数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语文、数学一张卷。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信息录入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70分,信息录入成绩占3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信息录入成绩的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笔试合格人员体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乙肝表面抗原酶标法检验阳性、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开放性肺结核、烟花纹身。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空位只递补一次。
六、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人事关系按照新型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单独列支。招聘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不续签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按照新型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庆人发[2006]27号文件)。聘用人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政策咨询电话:6283980
监督投诉电话:460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