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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察步骤

2012-12-04 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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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学等;担任校、院系学生会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他主要干部。

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3、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阅考生年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单等资料。对报考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要查阅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对已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查阅其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并复印个人对帐单;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阅其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和人事代理手册并复印相关材料;对有工作单位的,要查阅其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并复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档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

4、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于已经是县市区及以下公务员以及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的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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