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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1 03:06:52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省政府办公厅大观幼儿园公开招聘5人

1、幼儿教师岗位4人;

2、幼儿厨师岗位1人。

(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托儿所公开招聘1人

1、幼儿教师岗位1人。

(三)省政府五华山机关卫生所公开招聘3人

1、医师岗位2人;

2、药师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心健康,热爱幼教和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应届毕业生(含三年就业期未就业毕业生)不限年龄。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聘大观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25周岁以下,有较丰富幼教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愿意履行教师义务,弹、唱、跳、画技能优秀。持有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甲等。

2、应聘大观幼儿园幼儿厨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25周岁以下;

(2)具有烹饪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应聘机关托儿所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25周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愿意履行教师义务,弹、唱、跳、画技能优秀。持有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甲等。

4、应聘机关卫生所医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35周岁以下;

(2)具有医学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

5、应聘机关卫生所药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35周岁以下;

(2)具有药学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药剂师执业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

(3)报名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等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报名费每人100元,由省人才市场收取。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者到省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3、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得综合成绩。

(三)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与复审。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同时对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发现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选,在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工作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纪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纪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纪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624895,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0871-63631608,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638628,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没有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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