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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海区乡镇事业单位面向 “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1-29 04:01:20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在三个一线选人用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和《北海市银海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和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在银海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一、选聘范围、名额及要求

1.选聘范围: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派遣到银海区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2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 三支一扶大学生)。

2.选聘名额及要求: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选聘上岗后要求在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

二、选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热爱基层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政策水平、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拥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及桂人社发〔2011〕185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竞聘条件。

(二)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2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历次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从2013年1月初开始,3月底结束,按照公布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公示聘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公布简章(2013年1月)

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聘办)在北海人才网、银海区电子政务网、银海区政府电子屏幕和各镇等媒介公开选聘简章,公布选聘职位及范围、资格条件、选聘程序和有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3年1月28日至2月28日)

报名工作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

1.个人报名(2013年1月28日至2月8日)。个人以书面形式向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选聘岗位。个人报名须如实填写《2012年北海市银海区乡镇事业单位面向 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北海人才网和银海区电子政务网下载)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小两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5张。

2. 资格审查(2013年2月28日前)。区选聘办组织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监察局和各镇党委等部门,对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对个人报名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面试人选。每个选聘职位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面试(2013年3月上旬)。

面试由区选聘办按岗位分类统一组织。面试前由区选聘办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试题由区选聘办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命制。

面试由考官小组评分,考官小组由银海区有关领导和银海区考官库抽取人员组成。面试在银海区监察局、银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下进行,并对面试现场进行全过程录像。

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2012年3月中旬)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每个选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银海区人社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考察结束后,由区选聘办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统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五)研究决定(2013年3月下旬)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银海区委、区政府召开银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调动(2013年3月下旬)

对拟选聘人选,在银海区政府和各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由区选聘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选聘结果,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银海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选聘上岗后要求在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

本简章由区选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项,请向区选聘办咨询。

办公地点: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112室,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3228436

监督电话:银海区监察局 322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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