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晋宁县建筑规划设计所二〇一二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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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建筑规划设计所,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县辖区内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市政道路设计、房屋抗震加固设计、园林建筑设计。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建筑 规划设计所 |
建筑 规划设计 |
530110501 | 1 | 本科及以上 | 环境与 艺术设计 |
有Photoshop执业资格证书、 景观设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英语三级证书、 熟悉AutoCAD、Photoshop、Pkpm、 3Dmax、Coreldraw等绘图软件, 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
建筑 规划设计所 |
建筑 规划设计 |
530110502 | 1 | 本科及以上 | 经济秘书、 文秘教育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⒉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⒊报名地点:晋宁县住建局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县北苑路13号四楼档案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A: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
C:国有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D: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E: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⒌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7807862
(二)报名要求:
⑴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必须与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⑵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在本县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⒈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6日至8日
⒉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科目:环境艺术设计、经济秘书、文秘教育;。
范围:结合岗位、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⒊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⒋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岗位拟招聘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考核、体检。
2、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方式:面试包括口述和上机实际操作;
面试内容:结合岗位、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7807862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口述占40分,上机实际操作占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住建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已向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7892229
晋宁县监察局:(0871)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80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