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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1-09-14 07:09:1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11年9月18下午2:305:00

地点:内蒙古残联四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4号,可乘24、26、75、85、303路公交车到荣鑫汽修厂站下车,向南行200米至残联巷即到)。

由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进行审核。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缴纳专业测试费用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资格复审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提携带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名字)。由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3.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考生专业测试时要求用蒙语作答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处进行登记。

6.无上述要求的证件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复审,如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考生个人错填信息导致的问题,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7.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经报请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8.专业测试有关事宜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716552955

联 系 人:谷丽萍

监督电话:0471-481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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