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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招聘重点院校毕业生条件及待遇

2006-01-24 02:01:53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保证黑河快发展、大发展、可持续发展,拟在三年内全市招聘储备300名左右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一、条件

招聘的毕业生原则是全国重点院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联合办学本科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研究生或博士生及我市急需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达到重点大学以上标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根据我市目前和今后发展的重点产业、社会事业需求,重点招聘矿物资源工程(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程与工艺(煤炭、石油、有色金属)、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农学、畜牧、临床医学、英语、编剧等专业人才。

二、待遇

(一)凡招聘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落到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限制,工资由当地财政支出,标准按事业单位中同类人员标准确定。毕业生可到大项目、大企业工作,也可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只要本人在当地工作,其工资福利就由当地财政负责。

(二)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在受聘期间每月分别享受400元、200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生需要安家的享受2万元安家补贴。

(三)招聘的毕业生已成家或有未婚夫(妻)的,其家属、子女和未婚夫(妻)可对口随调随迁,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及时帮助办理调动安置、入学、就业。

(四)自愿到乡镇工作的,其户口可留在县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同时向上浮动两档职务工资,工作满5年的将浮动的两档工资固定。

(五)外地往届的重点院校毕业生要求来我市工作,对方不予放行,档案材料不健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后可重新建档,两地的工龄连续计算,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对户口和人事关系暂未转到我市的外地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有关协议,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发给《重点院校毕业生聘用证》,凭此证可参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享受相应待遇。凭证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七)已办理辞职、离职手续的往届重点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市急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八)招聘的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为十年,期满后可续签续聘。在合同期限内可报考研究生、博士生,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黑河市内机关招录的公务员,聘期期满后可以流动。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到黑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0456-8226761 82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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