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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2012-10-17 05:10:28
查字典公务员网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起草文件、报告;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综合性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文印、统计、信息、档案、收发、机要、保密、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等;负责本院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等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等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使用本院业务经费等。

法警大队

负责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被告人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配合执行局(执行庭)、行政庭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监察室

负责全院干警的廉政监督,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督办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已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

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负责诉前及部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的实施;依法审判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序案件;负责老三区民商事案件的送达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告诉工作事项。

民一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等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监督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二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及相关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等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三庭

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民三庭审判、调解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

审监庭

审判不服本院的有关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上级交办的再审案件;监督检查庭审活动、定期分析通报督查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刑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审判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行政庭

依法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做好干警政治思想工作;办理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等组织工作及干警的考察考核工作;办理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院干警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历教育工作;办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执行局

执行本院,以及财产所在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发生效力的裁判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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