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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权属的承受人

2014-08-12 04:08:45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3%-5%)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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