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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26)

2016-09-26 04:09: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于9月10日-12日结束,查字典公务员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轻松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群: 459342732 ,群内会第一时间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信息。

单选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众股东纷纷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置可否。于是中股东决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是(  )。

A.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甲

B.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乙和丙

C.持股5%的股东丁

D.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戊

2.甲市的一些大米厂家之间签订了合作框架合同,统一上调了大米出厂价,被反垄断主管机构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垄断行为的具体类型是(  )。

A.垄断高价

B.掠夺性定价

C.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D.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 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的,对于股东的持股时间和多少没有限制,所以,选项ABC中的股东均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D中的实际出资人不可以提起,他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

2.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B:均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本题中,案情无任何情节表明这些大米厂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符合一定的认定标 准);(2)选项CD: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订立垄断协议的行为,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在本题中,垄断协议在大米厂家(产业链同 一环节)之间签订,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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