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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沈阳市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养说明

2017-03-18 04:03:2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国家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均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为方便全校教师和广大考生全面、深入地了解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养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

1.招生考试。从2017年起,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复试要求等均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单独下达,且不可互调。

3.调剂政策。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学科(类别)领域的考生,在符合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学科(类别)领域。

4.复试录取。同一单位同一学科(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须完全相同。复试考核合格后,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分类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可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二、培养

1.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周末或节假日)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也可根据本人意愿,与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相同的学习形式。

2.修业年限。根据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形式的特点,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3.培养方案。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各单位可根据社会需求、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等制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4.课程教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进行,也可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本人意愿,参与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教学。

三、学位授予与质量保障

1.学位授予。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要求、学位审核授予程序和标准等与全日制研究生按学校相同的规章制度执行。

2.质量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纳入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纳入全省抽检范围。

四、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

1.学费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无上级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及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项拨款,其学费标准一般高于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学费收费年限不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2.日常管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不安排校内住宿,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其意愿安排在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思想教育、党员发展、学籍和日常管理等与全日制研究生按学校相同的规章制度执行。

3.证书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学籍,属于学历教育,毕业时,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毕业证书须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4.档案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及就业派遣。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档案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及就业派遣政策。

原标题: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养相关政策的说明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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