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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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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公安机关的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拘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警务指挥中心:

负责全局信息收集、反馈,警力调度,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指挥处置,110、119、122台(三台合一)接处警等工作;负责全局情况综合、调研、文件收发,文书、档案、史志管理及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后勤保障、内部通讯及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党团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管理、民警调配、警衔晋升、工资福利、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文体活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及立功创模等项工作。

(三)法制控申室: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对疑难案件,复议、应诉案件和领导交办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培训及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基层法制工作;负责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涉警案件和控告申诉案件。

(四)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内务管理督察,警用车辆督察,民警行为规范,着装礼仪督察,对违纪民警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执行职务、职责,依法查明违纪问题,并向局纪委报告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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