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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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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本地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审核批准200张病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和注册。

(六)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医学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新技术开发。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管理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放;负责职业卫生监察荼(包括矿山卫生监察)。

(八)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三)抓好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搞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实施地方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负责医疗安全和医疗纠纷信访工作;对医疗广告实施监督审查。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负责辖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登记、年检的初审和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拟定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规范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及考核,指导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执业务员护士及乡村医生注册工作;贯彻国家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方针、政策;制定中医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协调中医现代化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疾病、伤残鉴定和征兵、招生体检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领导班子考核、干部管理、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软环境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干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稳定工作、普法、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常务工作。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卫生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称晋升工作。

(三)秘书科: 

组织综合调研、文字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会议纪要、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工作。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俘服务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价;负责卫生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指导、监督、审计和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防保健科: 

组织实施有关卫生监督行政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管理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监察;负责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负责各类卫生监督行政案件的审批和行政控制,依法组织对重大卫生监督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做出控制;受理卫生监督行政案件的复议;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和管理。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展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清理整顿全市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五)市爱卫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通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包括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市(镇、村)容市(镇、村)貌、行业卫生、除四害、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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