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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29 0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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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根据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参与所出资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工作;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动所出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十六)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农财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企业财务管理科

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一)监督检查科

负责制定全市罚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市本级执法部门的罚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执法部门的罚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罚没票据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对市本级罚没收入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工作;对执法机关罚没财物进行稽查,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负责对市本级罚没物品的收缴及处理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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