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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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并指导生态示范市建设;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指导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污染防治。
(三)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市各地和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负责本市所辖企业的排污收费,做好征收、管理;负责污染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十二)承办省、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及全市环保队伍建设指导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
负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掌握全市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情况,制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负责限期治理工作。根据环境监察大队的监察情况和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提请市政府对重污染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完成环境统计工作;协助企业申报环境友好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指导审核,对企业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进行核实;负责组织完成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总量控制,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进行分配和调剂;负责辖区内环保产业的管理,对环保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区划;发放排污许可证。同时负责宣传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三)项目生态办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对管理权限以外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预审。负责管理权限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登记表的审批。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环保项目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的环保项目库,为全市项目建设服务。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积极协助有关单位争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完成全局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负责全局生态保护及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指导生态乡镇、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生态建设和保护专项资金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