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粮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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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州粮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并争取国家和省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拟定全州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受州政府委托,对州直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实行监管,负责全州粮食政策性亏损的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全州粮食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盐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意见,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粮油盐供应工作,确保军粮供应和全州粮食安全。
(五)负责本地区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核查。
(六)负责对全州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军供粮政策执行和供应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粮市场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品质、卫生;开展放心粮油工程,评选放心粮油和粮油经销店,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七)负责制定全州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储存、加工、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储存、加工、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及加工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区域内所有粮食经营者以及工业用粮企业的粮食购进、销售、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
(八)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农民搞好粮食降水和储存,提高储存粮食品质,促进农民增加收益。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印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法制、计生、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州本级及全州粮食政策性亏损的管理和指导。
(二)调控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决策的建议;负责全州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州储备粮源的规模及安排意见;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州粮食经营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全州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州粮油盐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粮油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军粮供应、农村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计划;负责全州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州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供需平衡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州粮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贯彻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州粮油仓储发展规划、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粮食物流建设规划,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组织储粮先进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州粮食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基建投资及粮油工业的统计编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粮食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细则;负责对全州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州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监管全州粮食流通市场;承担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对政策性粮执行情况、军供粮政策执行和供应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粮市场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品质、卫生。开展放心粮油工程,评选放心粮油和放心粮油经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