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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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水利、水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产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引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库区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江河滩涂、堤防;负责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
(六)主管全县防汛排涝、抗旱灌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七)拟定全县水利、水产行业的经济调整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水产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管理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提出有关水价、国有资产的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全县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水利、水产的外事活动;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工程规范,监督管理全县水利、水产工程的勘测、设计、建设和工程质量,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相应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组织、指导全县水利、水产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县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水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和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审批;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渔业事件纠纷。
(十二)负责全县乡镇水利、水产派出机构的管理。
(十三)依据《前郭县灌区管理条例》负责制定灌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灌区新建和续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和验收。
(十四)依据《前郭县引松工程管理办法》,负责引松工程的行政执法和渔业管理工作。
(十五)依据《前郭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负责查干湖防洪和水位调度工作,指导查干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查干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组织查干湖湿地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水利工程建设。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内设机构介绍:
水利局内设4个科室、下属13个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86人。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水利科、水产水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额拨款)、河道堤防管理站(全额拨款)、渔政管理站(全额拨款)、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全额拨款)、稻业开发办公室(全额拨款)、移民工作办公室(全额拨款)、水产技术推广站(差额拨款)、水利勘测设计队(差额拨款)、水土保持办公室(自收自支)、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自收自支)、塔虎城灌区管理所(自收自支)、水利钻井队(自收自支)、堤防养护大队(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