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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安监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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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安监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由县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有资质的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县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承担小煤矿整顿关闭职责;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检查。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县内民用爆炸物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保卫、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故举报受理、对外联络、重要活动筹备组织、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并定期审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人员福利待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局支部日常工作和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联系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情况;组织协调全县性的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安全生产协会;承办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县直有关部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参与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负责起草县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及事故统计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政务信息、大事记撰写;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和县政府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 负责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建材、黄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评估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行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认证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协助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负责县内火工品的使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内爆破公司的监督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行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直属事业单位

1、柳河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住房和建设、交通和运输、经济、林业、水利、农业和牧业、粮食、教育、卫生、文化、商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电力、旅游、司法、广播电视、吉视传媒、金融、保险、邮政、移动、联通、通信、盐业等部门和冶金、建材、黄金等行业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公安交通、公安消防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火工品的生产、销售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行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柳河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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