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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9-18 0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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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拟定水利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工程项目;负责水利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县管江河、区域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权限组织拟订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柳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管江河湖库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7、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国家和省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指导全县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协调重大渔事纠纷。

13、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制定后扶规划,审核上报后扶计划,负责后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实施项目建设管理。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党建、宣传、纪检、监察、信访、工会、妇女、共青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公文、保密、档案、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老干部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水政、渔政、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核全县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组织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建设与管理科

指导全县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局属重点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库、水力发电等防洪工程(不含应急度汛、地方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和拟订全县水库有关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四、财务审计科

承担水利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利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协调水利价格工作;监督水利规费收缴并负责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监督水利建设和经济活动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制度;负责对国家和省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县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负责水利经济工作;其他综合工作。

五、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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