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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17 0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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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和管理;组织和协调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我县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办法和措施。

5.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负责本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县统一会计报表,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6.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有关工程取费标准。

7.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和监督。

8.负责全县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全县统一发放工资数据库;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指导监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预算科:

提出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及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与省财政转移支付的结算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组织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与审计有关的工作;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及县对乡镇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年度全县财政总决算,批复乡镇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拟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2.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保障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3. 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管理财政支持的社会保障资金;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4、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会计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对社会会计从业人员的证照、业务培训进行组织和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的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6、粮食贸易科:

负责掌握粮食、贸易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对粮食和粮贸企业及对种粮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会同粮食、贸易等部门等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粮食、贸易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7、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向上申报;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年度决算;管理武警、消防部队经费和生活补贴。

8.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教科文等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向上申报;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年度决算。

9.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县计划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经济建设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联系电话:7252512

10、企业科:

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县直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管理用于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 统计全县第二产业生产、经营、缴税情况并进行分析。

11、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管理和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做好按国家规定重点商品的控购报批工作。负责财政纳入县政务中心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

12、债务金融科: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政府债务的各种申报材料并负责报批;根据政府债务的情况制定还款付息的年度预算;对政府债务实行动态管理,研究政府债务风险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对策;负责政府国内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贯彻国家有关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调查和财政登记制度;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地方金融财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审批制度;落实地方金融机构费用专户管理制度;加强地方金融机构日常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处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中的其它有关问题。

13、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培训教育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除税政法制外其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等工作。

14、党办:

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局党委全体党员及全局干部开展各项活动。

15、农业科:

负责掌握农业及各乡镇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持农业的各项专项资金;会同各乡镇、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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