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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9-10 1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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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 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4、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及通化市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16、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党委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处理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督查、查办和考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岗位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外事、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政策法规与监察科(农民工维权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定劳动人事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察大队开展劳动人事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通化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规划财务科(含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科

承担全市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拟定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智力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录、管理、辞退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调配的管理;研究确定市直行政机关职位配置结构,审定市直行政机关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管理;负责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的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拟定市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表彰奖励具体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全市事业单位职位配置结构,审定全市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的管理;拟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聘任及聘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教育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市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转业军官随迁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通化市及我市城乡劳动者、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及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培训;落实全市技工学校及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教育计划;负责拟定全市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奖励的指导与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和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办法;负责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管理工作和病退、退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市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

制定全市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审定全市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审定全市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定性与量化评估标准;制定全市绩效评估考核细则;组织实施政府部门跟踪评估、年终评估;合理运用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为市委市政府评选先进集体、表彰奖励提供依据。

就业服务局

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对全市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控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养老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认定;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及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审核发放;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回乡创业工作;负责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负责管理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其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

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通化市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负责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审核;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劳务输出与输入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劳动力开发流动的政策措施和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

医疗保险管理局

负责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保健对象医疗补贴资金、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大专院校学生统筹医疗费的筹集、征收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项基金、资金的稽核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会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流动人员管理、交流方面的政策法规;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有计划地培养各类短缺人才,为各类经济组织引进、交流、培养急需和特需人才;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流动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保管、职称申报、工龄计算、档案工资晋升、养老保险等手续;为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提供综合服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提供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存储、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洽谈活动。

档案中心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人员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工考中心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定级考核及技术工人管理工作。

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

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复转退伍军人、特困、低保家庭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负责招生报名、聘请教师、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负责教学组织及日常的教学管理,负责学员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定单培训、定向培训和联合办学事宜相关工作。

劳动人事监督大队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划,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信息中心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网、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劳动就业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确保软硬件及其信息服务设备的可靠安全、稳步运行;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全市干部统计、工资统计、离退休人员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管理及信息录入工作;负责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网络、人才网站的建设与维护,为网络用户提供业务指导;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职业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研究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直接组织对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技能鉴定;负责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鉴定教材和劳动保障业务图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放、统计、打印、查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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