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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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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指导市属科研单位和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学技术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经费。

5、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7、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8、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

10、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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