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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04 0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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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种植业、乡镇企业以及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考核农村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体系建设规划;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搞好农村能源设施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搞好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七)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农业推广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运用工程设施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指导。

(十四)指导全市农垦企业、直属企业改革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

(十五)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任免;负责农业系统内党的建设;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信访和离休干部管理以及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决议的落实及监督检查;承办文电、保密、保卫、档案、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房产和物资;负责系统内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工考晋级、公伤评残、复转军人安置、系统职工招录和调转、机关公务员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业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科技人才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综合;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有关事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并宣传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负责对农村乡镇及相关部门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政策和农村流通体制、金融体制、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听证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主要投入品和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并进行执法监督管理。

(三)农业科技教育科(市场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生产规划及粮食生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工作。负责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剂;组织实施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综合工作。制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报批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工作;指导全市农民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大中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产品内外贸易和订单、展会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农业各产业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申报农产品品牌、名牌工作;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

(四)场站科

负责全市农垦企业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农垦企业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协调工作;指导农垦企业改革工作,帮助农垦企业研究拟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对乡镇农业站的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项目办公室)

负责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会计业务管理工作,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及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汇总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会计业务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科研推广、教育培训、龙头企业等方面的项目工作;负责项目招商、项目制作和项目管理。

(六)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和市场建社;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八)党委办公室

负责农业局系统党建工作,提出党建工作规划建议;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中层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妇女、工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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