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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9-04 0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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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依法行政工作事项。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代市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草稿的审核、修改和论证,对其中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的意见、建议;负责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法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和编辑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报备和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上位法是否相抵触、相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七)指导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体资格审查认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情况考核评比、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以及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工作。

(八)承担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九)负责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考试工作。

(十)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保密、保卫等相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行政监察等管理工作。

(二)备案审查科

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和协调;负责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调研、反馈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向上报备工作和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不适当、违背法律程序等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受理审查复核申请;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监督和解释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和编辑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综合指导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确认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调研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本机关业务综合及其他有关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各部门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临时性、随机性涉企检查进行审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依照《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查处和纠正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及委托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和行政执法经验推广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县(市)、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参与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负责办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六)宣传培训科

组织开展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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