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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03: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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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县的外国专家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含局财务、基金监督、东丰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承担东丰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

(二)综合统计信息科

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局综合性、大型会议及上级检查汇报等文字材料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交流报送工作;编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简报工作;负责系统内和对上级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含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县政府绩效评估办公室) 

研究确定县直行政机关职位配置结构,审定县直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配合组织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及管理;负责全县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表彰奖励具体工作;承办全县公务员表彰奖励事项;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县直党政机关及省直驻我县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担县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定县政府绩效评估管理和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本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拟订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外、省外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负责县直行政机关所属副乡(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管理;负责县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教育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全县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考试考务以及资格证书的管理。 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县本级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顾问、专家咨询、专家联谊工作;负责县本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奖励的指导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就业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交流;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智力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内、县外流动管理;负责县直机关工勤人员及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审批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聘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控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养老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办法;负责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制度改革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已参保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调待)工作和病退、退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县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审批工作;组织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非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和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认定和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对专项培训资金的审批。

(十)调解仲裁科(信访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县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信访的接待、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监察科(农民工维权)

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局机关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设施和装备的设置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未设)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管理权限内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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