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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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组织推动全市科技工作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技兴市的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发展科技兴企、科技兴农、科技示范工程。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三)推动建立健全乡镇科委,指导乡镇科委和各部门科技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搞好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四)推动市属企业、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检查,考核企业科技工作,组织评选科技进步企业。
(五)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进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协调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推广计划、攻关计划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科技开发工作。归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建立并管理好科技发展基金。
(七)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认定登记、申报和奖励、指导、协调各部门推广应用。审理和申报技术专利。
(八)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贯彻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审批、管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产权进行评估,仲裁技术合同纠纷。
(九)负责本市新建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技术关键设备机构、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登记、上报工作。加强本地区各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办理新产品和中试产品减免税的上报事宜。
(十一)负责全市宏观防震减灾、科技情报的有关数据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并上报有关部门;对重大基建项目地震裂度进行审评。
(十二)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搞好科技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交流。
(十三)负责本地区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干部和农村科技人才,督促检查科技人员政策的贯彻落实,吸引科技人才,推动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
(十五)参加本市重大新上科技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和推荐,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十六)抓好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加强科技情报和地震观测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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