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依法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9、依法调查处理重伤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伤亡事故;
10、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