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人社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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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人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我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直属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企业工资基金总额管理,企业职工增
加工资的核定;负责企业职工离休、退休审批;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人员退休资格认定、报批和手续办理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人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3、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局领导重要讲话和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领导指示、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计生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负责扶困办日常工作。
7、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编制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8、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研究拟定劳动关系调解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非标准工时审批管理工作。
3、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4、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和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拟定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失业调控方面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制定失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上报失业调控工作有关数据。负责审核全市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8、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工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组织落实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全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科
1、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按管理权限办理行政机关及参公人员调转、任、辞职辞退等相关手续。
2、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做好轮岗创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组织和实施;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手续。
3、负责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奖惩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政策。
2、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生活补贴的核定。
3、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呈报和退休审批工作。
4、研究和指导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5、贯彻落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政策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6、执行关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工公、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定级工作。
8、负责市直机关福利工作。
9、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规划、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主导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所需高层次和短缺人才引进使用等服务工作。
2、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负责农村杰出实用人才选拔工作;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农民职称资格认定、评审工作。
3、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办法的制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做好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外国专家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信访仲裁科
1、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依据《信访条例》及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群众来信、电话、传真、网络投诉、咨询等其他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综合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排查消除不稳定因素;协调有关部门及本部门、本系统各科室、单位处理来信来访事宜;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统计和信息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和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受理属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争议仲裁方面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1、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的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属地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3、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做好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4、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资格认定、报批和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