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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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各行各业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4、负责全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建立有效的污染防治机制。。
5、统一征收排污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6、统一管理指导九台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7、开展全市环保宣传活动,组织环保科技合作、环保产品引进及信息交流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及会议组织安排、负责各项工作动态的督办、调度、简报起草、印发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3.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机构编制、奖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管理。
二、环评管理科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审批与验收。
2.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
3.负责搞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法规宣传科职责
1、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做好对各类污染源的例行检查,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对新老污染源监督管理和治理,按时限完成治理任务。
4、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行业。
5、认真检查排查放射源隐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执行环保法规监督,做好稽查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1.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及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总量控制、减排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搞好清洁生产工作。
4.承担突发环境案件应急响应组织的协调工作。
5. 协调落实九台市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
6.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成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7.负责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五、农村环保科
1.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搞好生态市、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指导搞好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工作。
3.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及减排工作。
4.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参与全市生物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