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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公用事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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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公用事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热、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资金的收缴。

(四)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五)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各类案件,协调解决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对全市公用事业市场的培养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公用事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协调指导行业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其保值增值。

(七)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群团工作、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公用事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及其决议的督办工作;负责系统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红十字会、地方志工作;对直属单位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本局行政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参与对直属基层单位包保责任制的签定和检查兑现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的组织工作;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组织管理及质量监督;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城建管理方面的检查考核及日常业务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公用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和稽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履行市容环卫管理职责;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及财经纪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费使用安排计划;参与组织各项城建资金、管理费用的收取、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用事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党委办公室(人事工资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与再就业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及申报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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