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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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起草和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职称等考试报名、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其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执行住房资金财政管理政策,管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经费;执行廉租住房资金保障政策,监督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指导县区财政综合计划工作。
(四)税政法制科。
负责税法及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在国家、省授权范围内,拟订财政税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全市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事宜。
(七)国库科。
负责核算、反映、监督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研究制定本级财政国库管理的相关制度,辅导本级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预算单位开户申请,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等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监督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户的使用等;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会计核算事务,合理妥善调度各项财政资金,准确拨付,保证单位资金的正常需要;及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组织和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有关各方的相关业务工作;协调相关科室,配合各级审计。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消防)、预备役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十)经济建设科。
负责经济建设相关政策的实施和资金监管,以及经济建设相关部门的预算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实施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并实施监管;负责国债资金及基本建设和城建资金管理;负责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维护费支出计划的安排,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对纳入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自筹基建进行审查,实施财务监督管理。
(十一)农业科。
负责全市农、林、水等部门的人员及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参与农、林、水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对我市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水库运行资金、林业项目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资金的筹划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国家政策的组织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管。负责对上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掌握上述相关部门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粮食贸易科。
负责对市直粮食、内贸、供销社企业的财务管理;审核、编制粮食、商务、供销社、经济技术合作等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市本级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负责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管理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拨付。
(十四)企业科。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及企业贴息等专项资金。
(十五)国有资产科。
负责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参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改制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十六)债务金融科。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负责全市下岗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十七)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和建议;负责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宣传,会计人员的培训以及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和会计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会计职称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文件;研究财政资金运行中问题及对策;负责组织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负责审计系统内各科室、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受理举报案件、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扰乱经济秩序案件;牵头组织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检查人员业务培训。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配置管理单位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