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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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通报全省信访工作情况;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配合省纪检委和省监察厅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受理省内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内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负责受理的来信来访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超前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负责处理群众集体来访、进京上访和参与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向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或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协调裁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三、办理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转交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
四、负责信访工作的理论研讨;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信访渠道,了解掌握群众对各级各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反馈;分析信访形势,报送信访信息;总结信访工作,推广典型经验;负责信访工作新闻发布。
五、开展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征集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分析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了解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研究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
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部门和队伍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组织全省信访干部培训教育;协调信访工作的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和1个驻京工作部门。省信访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8名;事业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厅长级),由省信访局1名副局长兼任(同时兼任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设副主任1名(正处长级)。
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件收发;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和社会事务的联络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干部的培训和机关干部在职教育;负责机关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建立信访干部的激励、奖惩机制;协调信访工作的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来信受理处
受理省内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内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常委、副省长的来信及国家信访局、其它中央、国家机关转来的信件,并负责受理来信反映问题的协调落实;向有关地方、部门交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重要来信反映的问题,并负责协调落实;开展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活动,收集、整理和反映人民群众来信中的重要信息;直接调查办理重要信件和领导批示的信件;负责来访信件的收发和汇总;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信情况。
来访接待一处
受理省内各市州人民群众的集体来访,并负责受理的来访事项的协调落实。负责来访登记;指导基层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纠纷的潜在人民内部矛盾;报送和通报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来访事件;协调处理各地区的重大集体来访及疑难来访问题;负责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并做好领导接待集体来访群众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持省委、省政府上访秩序。具体分管省直和长春地区来访工作。
来访接待二处
受理中直驻省单位和省直单位及境内外人士的集体来访,并负责受理的来访事项的协调落实。指导基层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纠纷的潜在人民内部矛盾;报送和通报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参与处置群体性来访突发事件;协调处理中省直和长春地区的重大集体来访及疑难来访问题;负责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并做好领导接待集体来访群众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持省委、省政府上访秩序。具体分管延边、吉林、通化、白山、辽源地区来访工作。
来访接待三处
受理省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的单人来访,并负责受理的来访事项的协调落实。指导基层信访接待工作。负责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并做好领导接待单人来访群众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持省委、省政府上访秩序。具体分管白城、四平、松原地区来访工作。
案件督查室
督办和承办国家信访局、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反馈处理结果;协调裁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的、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
领导专办处
办理人民群众给省委书记、省长的来信;综合分析群众给省委书记、省长的来信情况并定期专题报告;接待到省委书记、省长驻地的上访人员;办理省委书记、省长批示的具体信访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交办省委书记、省长批示的重要信访问题,并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向省委书记、省长汇报有关信访事项和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
政策法律咨询处
组织研究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问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负责同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省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向司法机关移交并协调解决涉法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律师和心理医生参与信访工作。
综合调研处
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和信息;负责日常和重要会议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全省信访情况统计;总结信访工作,推广典型经验;负责信访工作的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新闻发布。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分析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了解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研究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对各级各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反馈;分析信访形势;负责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有关工作的综合;负责内网、外网建设,开展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信息中心人员及工作的管理;
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办公室
负责我省同国家信访局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我省进京上访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我省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劝返和处署工作;代表省委、省政府协调调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处理群众进京上访事宜,向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通报进京上访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