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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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和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等服务网络建设。
(八)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考核全省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协调处理委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调查研究、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省级权限内的生育指标审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规划统计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并组织考核,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财务药具处
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新技术和药具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拟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指导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