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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0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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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拟订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省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全省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订我省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省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省官方商务机构。

(十五)负责指导全省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会展活动。

(十六)负责协调全省口岸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商务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驻外人员选派等工作。

(三)综合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省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厅重要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四)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支持商务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与促进全省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省商务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省进出口贸易摩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我省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省内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商务厅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市场秩序处(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省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有关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省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省对外贸易目标,牵头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广交会等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负责全省外贸主体培育。

(十二)朝俄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管理全省边境贸易秩序,改善边境贸易环境;拟订全省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朝、俄及蒙古等国贸易市场开发;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

(十三)工业品进出口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业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促进工业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省工业品对外贸易发展,组织省内工业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工业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负责与工业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四)农产品进出口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促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省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组织省内农产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负责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五)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吉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

(十六)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处。

拟订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进出口管制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

(十七)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十八)会展处。

负责制定省内会展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措施,规范全省会展业发展秩序;整合调控省内会展业资源,指导和扶持展会品牌,培育会展主体,协调服务大型展会;组织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负责联系省博览事务局;参与东博会的相关工作。

(十九)吉林省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省口岸开放的规划和开放口岸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组织落实新开口岸设施和老口岸改造;协调全省涉及口岸的相关工作。

(二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建议;承担全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的统计工作。

(二十一)境外就业管理处。

拟订全省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境外就业管理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境外就业信息交流,承担境外就业统计工作。

(二十二)国际经济援助处。

贯彻执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参与涉及我省的多边对外经贸谈判等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争取联合国机构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的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负责后期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我省企业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厅机关电子政务及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二十四)外事处。

拟订厅机关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二十五)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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