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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2012-11-05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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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保护、监测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以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县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全县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制定全县计划与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县政府重要经济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三)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组织编制申报国家国债资金、 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资金、 省统筹及省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确定和指导全县投资资金(包括地方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等)的投向,引导商业银行贷款及民间投资投向;编制全县固定资产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各类建设资金的计划与投向,突出重点,防止重复建设。按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四)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协调。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县招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组织编制申报全县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批。

(六)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编制区域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与整治、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研究国内及县内外市场供求状况,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 搞好市场监测预测;负责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计划管理,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七)提出全县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负责申报、审批与协助管理社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与高新技术项目;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法规;提出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建设等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议;协调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工作, 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以及交通战备保障方案,协调落实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和保障任务,组织申报和实施相关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十一)依法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管理复议案件;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汇报材料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办理提案议案及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计划方面法制宣传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上下联系、对外接待、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房产管理以及保密、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承办机关及归口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的考核、任免、调配、编制、工资、培训、奖惩、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政治思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归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全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关系的平衡和重大比例的协调,提出全县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年度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季度分析及年度报告;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对经济运行及时指导的措施建议;开展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的调研,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县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参与中长期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查。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编制全县利用国外贷款,以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计划、承担全县利用外资和全口径外债的结构优化及监测和分析;组织编制、申报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组织、监测县内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实施和审批权限内的利用外资项目;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政策;编制全县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三)投资基建股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制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投资政策,管好政府投资,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权限,审核、审批及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对基建项目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协调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行使《招标投标法》的综合执法主体义务。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及时为各级领导进行项目决策,当好参谋;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实施中投资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和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的其它工作。

配合国家、省、州完成对建在本县的国家重大项目的稽查任务,承办全县重大项目稽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建设等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议;负责对外联络和衔接工作,对口联系国家、省、州以及相邻地区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承办西部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地区经济发展股

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以工代赈、扶贫经济开发、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整治规划;编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年度计划,并对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全程管理。编制申报并下达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确定建设项目优先序列,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审查上报并组织协调实施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保计划的实施,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农村经济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牲、农林、农科及乡镇企业等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商品粮基地建设计划;编制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小城镇综合开发项目,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的发展。搞好半年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贯彻执行《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组织协调全县农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工作。综合分析、评价农业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分布和组合特征,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经贸股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半年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调查研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对策措施;按照市场需要,调整工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分析工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行业及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工业项目的重点布局和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及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会签。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组织编制能源行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衔接平衡全县重点能源、节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网改造工作,管理全县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及全县电力建设基金计划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和监管工作;行使能源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义务。

贯彻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案、政策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战备动员计划,并对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按权限审批、落实、管理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研究财政金融形势,对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确定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申报企业债券的上市发行;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组织编制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市场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批,研究流通组织与形式,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重要商品调节政策,引导调节市场;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出粮食、救灾化肥储备计划与动用计划建议。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交通邮电股

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交通、邮电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批限额内的交通邮电基建项目,负责组织申报全县重大交通、邮电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制定全县国防交通建设的计划、拟定交通、通讯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的保障方案,组织和指导训练专业交通、通讯保障队伍,执行和平时期紧急情况下的交通、通讯保障任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全县编制教育、人口、社会保障、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工资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申报、审批与协助管理全县社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设施项目;负责研究调整各类学校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招生审查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科技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高新技术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推进工程和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制开发等重大项目;参与监督与协调项目的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物价局

负责编制全县物价工作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提出调控市场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县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价格法规、规章咨询等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的农副产品、轻工产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新闻出版物、金银及制品价格;负责管理全县的电力、石油、燃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含矿产资源补偿费)、供水及排水价格、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票价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按照价格分管权限,审核上报和制定调整上述产品价格、经营差率和作价办法;指导、协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并对其重要的产品价格进行预测、监控,必要时实行限价和最高经营差率管理;实施提价备案、审价、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制度;协调、处理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述产品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价格事宜。

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含交通规费和路桥收费)、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事业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提出全县收费改革计划和方案以及管理办法;按照分管权限,审核并上报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协调和处理各部门和地区之间在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及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全县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负责全县邮政、电讯、移动、联通、旅游、文化、金融、环卫、家电维修、宾馆饭店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其他商品房屋等房产价格(含建筑收费)的管理工作,按照价格分管权限制定或调整上述房地产价格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处理和协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在上述服务价格方面的争议;监督上述有关从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负责《经营性监审证》的发放、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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