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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13 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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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审查、评审意见;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中原城市群建设、郑州新区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为项目及企业提供与发展改革相应的法律咨询等服务;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委系统的普法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郑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结年中、年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见建议,组织撰写发展改革工作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等工作;承担部门对外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统筹协调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及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实施全市经济运行调节定期发布制度;指导各县(市、区)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作。负责省定责任目标的落实、衔接和完成情况上报;负责市政府目标的制定、分解、监测、考评及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公共事业项目的申报、审批;会同有关处室对上报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谋划、筛选、储备,建立内外资项目库;负责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申报工作。

(七)郑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战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动员计划;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动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通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财政金融市场贸易处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发展处(产业集聚区发展办公室)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争取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目标;统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园区审批备案工作,做好专业园区发展指导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城市发展处(郑州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中原城市群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地区经济处(郑州市人民政府促进中部崛起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流域治理的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郑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五)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力资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社会团体、社区服务等发展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市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社会建设和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设计审批处

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并办理施工图政策性审查事宜;监督管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标准的拟订。

(十七)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投资评审处

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公示制度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等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实行核准制的企事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九)基础产业处(郑州市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

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市铁路、民航、公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实施铁路、航空建设。

(二十)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二十一)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物流领域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引导资金办法,规划布局重大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以及重大物流项目;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口岸的开放与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三)能源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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