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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13 0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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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等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建设勘察和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九)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制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监督、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公开、电子政务、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处(信访处)

负责组织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委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委托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协调受委托执法单位工作;负责涉及建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监察工作;负责委系统稳定工作;负责委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上报等工作;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规划编制处

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负责建设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编制城乡建设资金的收支计划,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指导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市城市科学研究会、房地产协会工作。

(四)市政工程处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供水、供气、供热、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

(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建筑业市场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商品砼、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检测、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及各类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监理及中介机构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劳务市场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大厅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负责市建委承担的市政府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市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和工程造价协会的工作。

(六)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负责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工作。指导招投标协会的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混凝土、干混沙浆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工作。

(八)勘察设计处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

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的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建筑节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制订;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制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组织城建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论证和资助工作,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收费、罚款、基金的立项、申报、以及纳税、价格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

(十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委系统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

(十三)编制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教育协会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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