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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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直接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重要审计会议的会务组织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项目;负责宣传、信息、文电、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负责档案、财务、统计、考核、后勤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拟订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承担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三门峡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拟订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全市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由市政府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有住房售房资金、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外资运用审计科。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主管市属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法制科。参与拟订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和全市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围绕审计重点,确定科研课题,开展理论研究。
(十)固定资产投资中心。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国家、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对市直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