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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31 04:08:48
查字典公务员网

河南省濮阳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全市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濮阳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职工工资管理工作;协同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组织办理市、县(区)审计机关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录用;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审计宣传、信息、文秘、保密、档案、信访、财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水电气、车辆管理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 协助机关党总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科研所搞好审计信息化建设;根据领导安排协助业务科室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审计法规、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办理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承担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财政金融审计一科

负责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濮阳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及其所辖业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对市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内审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对全市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扶贫、农机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及其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和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对上述业务范围内的资金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七、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国家和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对市直单位财政拨款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审计市国有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及直属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纪检监察室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处理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根据领导安排协助业务科室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机关党总支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党总支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检查各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召集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局本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县(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根据领导安排协助业务科室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财政金融审计二科

十三、行政事业审计二科

十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十五、行政事业审计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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