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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野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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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野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县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督察、督办、核查各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县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论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和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新野县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计划;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信访股

组织开展环境政策调查研究和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承担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应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依法行政和全县环保系统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协调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环保局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并指导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局所属单位和环保系统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举办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负责开展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新野环保世纪行和环保重大节日的宣传工作;负责县环保局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全社会各阶层人员实施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伦理道德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教育。

(三)环境影响评价股 (自然生态保护股)

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本级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报批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沙化防治等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对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县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农药、化肥、地膜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负责全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上报及监管工作。

(四)污染防治股

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对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落实省、市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分析、报告及发布;督办、核查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普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辐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负责全县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管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环境标准,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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