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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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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我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水利水电移民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电移民实施方案,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务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市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贯彻执行上级水利水电移民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移民规划、计划;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平顶山市水资源公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送达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建议。

(五)人事劳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六)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管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七)水土保持科。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协助行政审批科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水利科。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大中型灌区、农村饮水安全、排涝、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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