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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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漯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7、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8、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河道坝前、闸前回水水域、水面管理;指导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查并监督实施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3、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市管及县区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批;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实施水利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水利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四、账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 编制和执行;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账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的账务、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移民安置办公室
落实国家、省移民工作政策规定;统筹协调移民安置工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负责移民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实施后期生产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