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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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活动。
(三)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向贷款、专向资金的分配。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妥善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统一受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系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报批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国家、省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新闻发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
(二)民族科。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纠纷,负责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搞好科技推广和科技应用等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制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贫工作。承担民族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
(三)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
(四)宗教科。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开展宗教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并向上级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依法管理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五)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宗教工作的教育和法律法规,开展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宗教团体队伍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帮助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依法办好教务,审批各宗教团体学习、培训考察、补助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协调、查处涉及宗教问题的不稳定因素及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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