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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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承担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依法核发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本行政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4、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5、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6、负责管理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7、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市委、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4、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碰头会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的编写工作。
5、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6、负责公文办理工作。
7、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新闻宣传和《南阳药品监督信息》的编写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接待工作。
12、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科科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
3、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4、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机构进行行政应诉及赔偿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7、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
8、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9、负责政策性综合调研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11、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工作。
12、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科
1、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并督导完成。
3、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4、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5、监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9、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10、负责食品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
2、负责监督国家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法定标准的实施。
3、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管。
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工作和针对性抽验工作。
6、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1、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
2、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网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等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并做好GSP认证的初审工作。
4、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
5、负责药品采购招标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6、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系统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监督以及领导班子调整考察工作。
3、贯彻《国家公务员法》,负责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机构改革、人事、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的编写工作。
5、承办本系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兵、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工作。
6、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资管理、职称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编制、公务员、干部、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有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7、负责本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9、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主要
1、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
3、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接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申办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工作;
5、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6、依法查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售、使用假劣医疗器械产品行为;
7、协助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
八、财务科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规范本系统财务行为。
2、负责制定本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安排本系统财务收支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管理本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本系统财务决算报告;分析评价部门财务收支计划完成及资产变动情况。
6、负责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落实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做好属地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和实施。
8、负责管理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9、负责管理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统一票据和内部财务收款收据等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配合省局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收支检查和审计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3、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
15、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机关党委
1、负责拟定局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4、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局党组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换届选举,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6、负责党员管理工作。
7、配合人事教育科对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进行考评和民主评议。
8、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本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目标责任制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5、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查处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和上级批转的案件,及时查处,定性准确,并按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7、负责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药品稽查大队
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
2、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的落实。
3、定期发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4、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6、负责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责任人。
7、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全市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8、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负责全市的药品检验,依据计划完成的跨区的检验任务。
2、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3、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
4、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5、承办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下级药检所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