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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27 0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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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和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价格调控、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监测预警价格运行动态,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依法监督检查价格违法行为。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7.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县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城镇发展和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与国家和省衔接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节能、循环经济和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1.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2.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及洛阳动力谷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谋划、招商、前期工作开展和工程建设。

13.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14.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民航建设和口岸工作。

16.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为市委经济工作部领导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市委经济工作部、市发改委机关的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议与提案受理协调、督办查办、计划生育、保密、机要、收发、财务、资产管理、会议组织、车辆调度管理、公务接待、内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委属单位的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的协调、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科

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经济工作部对市管干部进行考核;负责委(部)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劳动人事管理;负责委(部)机关的人员编制、调配、工资、任免、奖惩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推荐、任免、奖惩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编制、档案、统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办公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方面送市委经济工作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或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系统的普法和依法行政事项、行政审批改革及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投融资平台建设;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禁毒、园林绿化相关的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公检法司、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六)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县级)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运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负责全市经济分析预测监测和运行调节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协调管理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承担洛阳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济运行调节局下设二个科:

1.经济分析科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对全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预警、预测和对策、措施。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目标的制定和监测;对重点行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定期编制经济运行情况报告。

2.运行调度科

负责全市经济运行中煤炭、电力、热力、供水、燃气、成品油、运输等生产要素及重要原材料、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和调度;负责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节运输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公路等运力资源的调配;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研究提出短期电力综合调控目标,组织下达年度用电目标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及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承担洛阳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洛阳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动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基础产业科(洛阳市铁路民航规划建设办公室)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燃气、集中供热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燃气、集中供热等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航空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建设;平衡全市财政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平衡、报批全市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和保护工作,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石油、天然气、煤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农村经济科(洛阳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与农村经济科合署办公)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拟订全市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市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十)工业发展科

负责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洛阳动力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洛阳动力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十二)城市发展与地区合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产品标准化和产品质量工作。负责洛阳市国家高新材料技术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上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气象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双拥相关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设计审批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办理国家和省委托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事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负责市建设项目设计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研究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协调、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拟订和执行;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十七)重大项目稽察与招标投标办公室

研究拟订重大项目稽察监管的法规、规章;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有关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工程咨询和相关招标代理等投资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咨询中介机构及专家评审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成项目的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十八)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十九)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

负责全市价格运行动态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价格综合调控工作;制定市管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承担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公益性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省管价格、收费标准的审查上报;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价格公示、价格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负责全市(包括高新区)价格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监审和工农产品价格调查,价格评估、赃物罚没物价格认证,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二十)价格调控科(洛阳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参与粮油、副食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风险储备管理。

(二十一)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二十二)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订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部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委内双拥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督查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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