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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04: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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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济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信访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督查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上报处理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突发事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

(三)法制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政策,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济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济源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培训、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深化职称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岗位管理等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及统计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有关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一)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三)医疗与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十五)公务员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进行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镇、街道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办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及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六)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市智力引进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智力引进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来济工作的外国专家;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实施、成果评估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退休人员管理科。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退离休政策;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市管人员退休、退职审批手续;调整审批退休人员退休费、护理费;检查落实退休干部两个待遇;负责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待遇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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