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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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市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综合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工作,拟订地方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参与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协调,拟订和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督查、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保卫、外事、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性管理办法和政策,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管理办法和政策;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燃气、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综合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安全准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拟订涉及地方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监督监察地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参与地方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地方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审核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参与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参与地方煤矿较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科。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较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县区政府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办法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申报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申请及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