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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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行政区内城乡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的专项规划;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县城、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区、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储备、划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街景规划、城市夜景景观及城市灯饰、店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他构筑物的规划许可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市区年度开发的总量控制,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规划管理。
(七)负责本行政区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对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等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积累和管理城乡规划档案资料。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规的咨询、仲裁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市场管理和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党务、政务和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干部管理、党团工青妇工作、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劳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印鉴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研究落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措施;组织制定规划业务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规划编制和规划许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审核违法建设处罚的认定和违法建设的处罚;组织并实施规划公示、听证,收集和汇总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作出答复;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纠纷与矛盾,以及提案、议案、信访接待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规划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和机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
(二)城乡规划编制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审查和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业规划;指导县、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审查各县总体规划;参与城乡规划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及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城乡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的勘察测量管理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拟订上报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规划用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规划方案的初审、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建筑设计条件(要求);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初审、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划审查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协助查处违反规划的建筑工程;负责对审批项目的批后管理和验线、验槽工作,并参与竣工规划核实。
(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置;对各类市政工程提出规划条件,审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店面装修、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媒体、城市灯饰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的批后管理、验线、验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收集各类市政工程的竣工资料;协助查处违反规划的市政工程;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各项专业规划。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区、镇(乡)、村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审核各县、区、镇(乡)、村规划并上报审批;负责协调指导县、区、镇(乡)、村规划管理,监督、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