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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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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科技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三、负责查处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组织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

六、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和报批因土地征用(征收)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七、负责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土地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承办洛阳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和实施;承办土地出让、租赁、有偿使用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土地(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国有土地划拨方案的拟定、报批;承办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勘测工作;管理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成果、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维护测量标志;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保护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依法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尾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培育、建立矿业权市场;负责组织全市矿业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对县(市)区采矿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三、负责监督在本市开展地质勘查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筹集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基金。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地矿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大、中型地矿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矿科技成果;指导全市矿业权人开展科技兴矿活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开发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审批、出让、划拨、登记、地价、土地市场、测绘成果等信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协调市地矿行业的对外交流。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下监督管理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区域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重大活动。

十七、负责申请各类国土资源管理专项资金,依法征收各类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费用;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各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定市级以上部门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分配意见;负责全市矿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稳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办公自动化、接待、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青、妇、群团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三、财务科

编制全局各项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业务经费;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做好土地税费的代收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测绘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负责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总师室

负责局系统内国土、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洛阳市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规范;组织系统内科技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负责协调局内部业务关系;组织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组织窗口办公,负责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督查局长办公会工作安排和负责落实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

五、法规监察科

组织拟定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立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编印;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制定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负责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违法测绘案件的立案,制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以及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六、信访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督办以及稳定工作。承办本级受理的、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

七、耕保用地科

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做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转用方案;负责承办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监督实施。

八、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方案;承办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审批国有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负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价管理,承办城镇土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价格评定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九、地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负责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工作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修订和贯彻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用地预审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市)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十一、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

十二、矿产开发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市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依法负责对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的矿权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矿系统采矿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审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十三、地质勘查科

依法负责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进行内部核查;负责监督在本市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汇集;筹集管理我市地质勘查基金;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四、资源与环境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备案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起草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的认定;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五、调控和监测科

负责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十六、纪检监察室

  

十七、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督导、协调、服务和检查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生产结构;建立市内重要矿产战略储备制度,协调局相关科室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监管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组织局相关科室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对矿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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