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建立更加科学的“复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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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是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去年9月,因强拆自焚而引起轰动的江西宜黄事件,牵动着人心。时隔一年,有消息称,因宜黄事件被免职的宜黄前县委书记、前县长均已复出。此消息近刚被江西抚州市委组织部证实。
根据当地回应,无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复出的低期限应是一年,而此次复出任命也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的。
这些年,行政问责制不断推进,有些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一棒子打死这些官员,既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不符合干部问责、任用的本义。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让昔日被问责官员重新走上合适的新岗位,也是一种进步。
但显然,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人们注意到,从跨省追捕的当事人重新上岗,到重大矿难的责任人低调履新,都曾引起公众的满腹狐疑,背后所折射的制度、理念与现实之间的落差,耐人寻味。
不是所有舆论指责都合理合法,但反过来,要增强干部复出的说服力,消解公共事件的负面影响力,就必须打消来自公众的各种疑虑,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这也是今天中央要求政务公开做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的应有之义。就宜黄事件来说,立案调查的调查结论和销案情况如何?有关责任人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问责期间官员对所犯错误有无深刻认识这些是否也应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进而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但这种培养必须是阳光下的培养。离开了透明性、缺少了能见度,于组织而言,会招来各种猜疑,对干部来讲,也难免不明不白。遗憾的是,许多干部的复出,往往是被偶然发现的,结果自然是引起习惯性质疑、反面性猜想。我们对普通干部的任命都有严格的公示程序,那些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干部,因其社会关注度高,复出更应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行政问责日益常态化的今天,干部复出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问责的成效和初衷。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不仅是实现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培养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